發改口:河南省省級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實驗室)
各省轄市、直管縣(市)發展改革委,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,省直有關單位:
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,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,現將省級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實驗室)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今年我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實驗室)重點圍繞我省“十三五”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興產業集群培育的重點領域,依托大中型企業、高校、科研院所進行建設。
二、申報省級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實驗室)除了符合《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、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規定外,還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具有突出的專業特色和成果,顯著的產業技術優勢和高水平的創新團隊,構建長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。
(二)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總體布局。
(三)地方政府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計劃或安排。
(四)創新平臺總人數不低于40人,其中專職科研人員不低于20人;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,研發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;有承擔過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行業標準制定經歷等。